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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月2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桂农厅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为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2021年9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要求到2025年全国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广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682万亩,2025年累计建成面积2977万亩、同步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面积293万亩,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因此,出台《规划》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十三五”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等措施,强化协同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418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节水、节电、节肥、节药、节人工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效果,亩均粮食产能一般增加10%~20%,亩均节本增效约500元,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区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330万吨以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极大提高了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了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因此,出台《规划》是夯实全区粮食安全基础的重要支撑。

  二、起草依据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农建发〔2021〕6号)

  (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正式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着手开展起草准备工作。

  2021年9月-10月,召开起草工作会,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分析数据、起草初稿。

  2021年11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向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区直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2021年12月,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修改。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2021年12月,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0号)正式印发。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围绕推进“四个坚持”,坚持新增建设和提升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在充分考虑与各涉农部门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提出本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路线、组织措施以及重大工程布局,并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

  《规划》除前言外,共8章24节,包括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及任务安排、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内容。

  (一)发展基础。回顾了“十二五”以来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出我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条件。

  (二)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区2021-2030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建设目标(对接国家上位规划设置)。

  (三)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

  (四)建设分区及任务安排。根据气候特点、土地资源、耕作制度、水利工程等情况,将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桂中盆地平原区、桂东南丘陵平原区、桂西岩溶山地区、桂东北丘陵山地区、桂南沿海平地区五大区域,因地制宜提出各分区的建设重点。

  (五)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从质量管理、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后续管护、用途利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按照自治区确定的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估算2021—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需要投入的资金,明确资金筹措渠道。

  (七)效益分析。对《规划》实施后的预期效果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管控、加大资金保障、加快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管考核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0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1233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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