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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2〕1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全员安全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7日      

  

  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总则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结合行业、规模特点,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全体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五)每年度向社员(岗位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八)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建立健全负责人安全值班带班制度;

  (十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四)定期向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需要研究、讨论的安全工作议题;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八)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5/t20220506_3913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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