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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福建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开展种业普法宣传,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品种管理,有序建立品种“身份证”,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提升种业检测鉴定和监管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稳定提升种子质量;强化种业执法能力,遏制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种业市场净化成效。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部省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不低于5%)、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单位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地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不低于5%)、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本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单位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不低于5%)、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辖区内制种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本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单位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以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强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品种监管。扩大省级水稻试验品种特性鉴定范围,实施新修订福建省水稻品种和甜、糯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加大省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主要农作物联合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加强试验田间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登记品种清理和品种标准样品提取与上交工作。开展省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引导推广优良品种。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生产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巡查、交叉互查,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扰乱制种基地管理秩序。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实行制种主体名录动态管理,建立制种行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保障农户基本权益,促成制种企业、经纪人、农户三者自律互律。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试点,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5.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6.严格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监管力度,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7.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规定,严格执行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新办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在一个月内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http://202.127.45.50/dam_ui/.50/dam_ui/views/user/login.html)和“全国畜禽种业统计调查系统”(http://47.104.251.35:8098/Home/Index),进行备案登记和报表申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8.强化种子储备检查。加强国家、省、市、县各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有实效。

  (四)严格种业执法

  9.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质量抽检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全面核查,依法处置,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省级动态跟踪重大种子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市级对案情疑难复杂或跨区域的案件,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县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清单逐项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适时通报全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10.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地查案、省内联动、全国通报、一查到底”。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深入开展市、县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加强执法信息化、装备标准化建设,公布一批我省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加快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和种畜禽市场及企业等监督抽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省建立起省级牵头抓总、市县具体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厅种业管理处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省种子总站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实,抓好具体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

  (三)强化队伍支撑。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于12月1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五)加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厅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厅种业管理处电话0591-87851845,省种子总站电话0591-87810049,各市、县(区)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收集违法线索,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黄杨,电话:0591-87851845,邮箱:fjzygLc@163.com。

  省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蔡斯雨,电话:0591-87846218,邮箱:fjzfzd123@163.com。

  省种子总站联系人:陈其俊,电话:0591-87810049,邮箱:cqj010@163.com。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tzgg_6125/202203/t20220331_5871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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