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推〔2021〕3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3号)精神,对我站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鉴定、专项鉴定)可采信申请者申请时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报告作为颁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依据之一。为了做好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行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相结合,网上申请完成后,将申请材料邮寄给我站。申请者登录“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fj12316.cn:8290/uipmp/cwb/index.html。点击“试验鉴定企业申报”,进入“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成为法人用户后,再进入办事大厅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前下载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系统登录界面下方的《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及附表(含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复印件,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2.我站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二)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复印件;
(4)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及附表(含产品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复印件,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2.我站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产品,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为1份,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以我站收到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申请材料邮寄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综合科收,收件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83号2号楼四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553270。
申请者应认真履行提供试验鉴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申请时上传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鉴定时,应将采信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提交鉴定人员核查。
三、产品要求
申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鉴定、专项鉴定)的产品应在最新发布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内。
产品执行标准应在法定部门门户网站(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栏上公开声明,并符合现行有效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或专项鉴定大纲(以下简称“产品鉴定大纲”,其可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应用系统“试验鉴定管理”-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下载)规定的适用于申请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按照现行有效的《农业机械分类》《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产品鉴定大纲有规定型号编制规则的,按照产品鉴定大纲的规定编制。获证后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不允许变更。
检验样机应是试验鉴定受理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获取方式、抽样基数等应符合相应产品鉴定大纲要求。未完成试验鉴定全部工作前,申请者应完整保管好检验时随机抽取(使用现场获得)的所有样机。
四、产品用户要求
产品用户的数量、区域分布和产品作业时长应符合产品鉴定大纲要求。
五、检验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申请时申请者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应包括产品鉴定大纲规定的一致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性检查)、适用性评价中的作业性能试验(适用地区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并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鉴定大纲要求。产品检验检测应严格以产品鉴定大纲作为检验依据,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六、严惩违规行为
对发现违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依规予以处置。对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给予撤销证书并予以公告。加强对撤销证书产品生产企业再申请试验鉴定的审查,严格执行受理条件,防止违规企业钻空子,发挥好制度的惩戒作用。
之前我站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109/t20210903_5681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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