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函〔2021〕63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等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符合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产品,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见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中相关通告。
已列入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且状态无异常的产品不需要再投档,可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021-2023)(http://220.160.52.171:2022/GouZBT_2021To23/BuTCP/list)查询。
二、投档产品要求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试点品目(将另行公布)及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所有品目的产品,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可申请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及要求将另行发文公布。
(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体投档要求将另行发文公布。
(四)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档。若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承担。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4.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三、投档工作程序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农办机〔2019〕7号)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上投送,常年受理企业投档。
(一)生产企业投送相关资料信息。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具体资料和信息为: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检验检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2.鉴定(认证、检验检测)信息。包括鉴定(认证、检验检测)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4.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5.使用锂电池的机具。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锂电池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锂电池需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31241-2014)要求;(2)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充电器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充电器需符合《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GB/T 34570.2-2017)要求;(3)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6.其它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我省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二)审核投档资料信息。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投档机具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核。
(三)公示审核结果。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投档结果。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投档结果及列入补贴的具体产品。
四、相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提交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以下问题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1)投档产品不属于福建省补贴范围内产品;(2)投档产品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福建省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的要求;(3)投档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等要求;(4)没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5)提供虚假材料投档。
(二)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要主动报告以下情况:(1)产品的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或省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2)产品投送或提交后,产品的企业信息、鉴定(认证)信息、机具信息等发生变更。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2.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福建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福建省).pdf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1〕638号).pdf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109/t20210930_5699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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