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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及时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规范实施,现就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具投档过程中异常情形

  机具投档过程中异常情形主要包括:(一)生产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投档材料;(二)产品配置参数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等要求,生产企业故意投档的;(三)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生产企业故意投档的。

  二、补贴机具核验中异常情形

  补贴机具核验中异常情形主要包括:(一)补贴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或省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等补贴比例过高情况;(二)所购实物机具的主要参数配置与补贴产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材料中不一致;(三)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四)提供虚假购机税控发票、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补贴;(五)机具核验过程中发现的其它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

  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异常情形

  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异常情形主要包括: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

  四、违规处理中异常情形

  违规行为处理过程中异常情形:(一)属于上级处理的违规行为;(二)在查处违规行为过程新发现其它异常情形。

  五、异常情形的处理及报告

  对上述异常情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掌握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分析,按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影响全国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形,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书面报告农业农村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tzgg_5721/202205/t20220509_5905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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