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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2022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农办牧〔2018〕2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目标

  (一)年度指标。2022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申请要求。创建畜种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品种,且养殖场须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按照企业自愿,每个区原则上择优申报1个,市属企业由属地的区农业农村委统一上报。

  二、 创建标准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创建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并能及时完成上海市畜牧业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和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的数据报送。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见附件1),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审核。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并对照创建要求(见附件3),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在申请指标范围内,择优遴选示范创建企业,于6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报送至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相关创建材料及附件按照要求汇编(见附件4)。

  (三)市级考核。7-8月,我委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各区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申请养殖场开展现场考核验收。经审定后,对申报场进行公示,并于8月底前将我市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寄送至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四)审查确定。9-10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我市申报养殖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1月底前,公示并发布2022年度示范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材料审查。各区要按照示范创建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

  (二)保证工作进度。各区要按时限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如遇到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应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查验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进行审核,确保工作进度。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重点推介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辖区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标准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试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电话:23113083,邮箱:xumuban@l63.com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陆雪林,电话:62699108,邮箱:xumuke021@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cm/20220510/d002b7f8ade04469a6e97f6dc6cfa4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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