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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22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办科发〔20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改革发展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切实加强2022年度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农膜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19号)要求,认真落实农膜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区域内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全面落实好部门监管、地方属地、生产、销售、使用者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农膜回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政治担当,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按时保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涉及的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整改任务,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农膜使用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减量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结合当地种植结构实际,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争在一定范围内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试验推广给予适当补助,逐步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发展模式。要逐步健全与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准入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试验,结合种植结构调整,适度减少覆膜作物种植面积,有序推进农膜源头减量。各地要在春播后立即对已覆地膜厚度进行入田检测,掌握已覆地膜的实际厚度,确保“非标”地膜不出厂、不入市、不进田。

  三、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取得新突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和种植作物种类,引导、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结合农业生产季节共同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工作。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健全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建立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全面落实回收责任。要总结推广省内农膜回收利用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构建由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农户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膜回收体系。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引导作用,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膜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开展。2022年,省本级计划在部分县启动实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各地也要积极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项目县、示范点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掌握基础数据,建立规范的废弃农膜使用回收利用台账

  各地各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扎实开展全省农膜使用情况核定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统计工作,准确填报农膜使用情况核定表和废弃农膜回收情况统计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农膜使用、废弃农膜回收基础数据,科学核算农膜回收利用率。2022年,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和废旧地膜残留原位监测已纳入“辽宁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建设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农膜使用回收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规范的农膜使用、回收台账。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固定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屏幕滚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有关政策。要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和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信息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已覆地膜厚度入田监测及农膜回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其他涉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各专项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王 贺 电话:024-23448848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环保事业部 兰希平

  电话:024-86268135 电子邮箱:lnsaqly2021@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02/t20220208_450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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