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21—2022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呈快速发展之势,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截至2020年底,全省注册家庭农场达到4.9万家,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49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376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472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1.5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08万多家,其中国家示范社396家,省级示范社1388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万余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结合河北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21—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规划》)。《实施规划》提出,按照“四个一”(一套培育计划、一套规范机制、一套服务体系、一套支持政策)的路径,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模式探索,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依法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家庭农场达到7万家,省级示范农场达到15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省级示范社达到1600家,规范提升试点合作社1000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每年省级层面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200人左右。鼓励各地按照“村搜集、乡核实、县备案”名录管理填报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和服务,实现应录尽录,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建、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加大宣传推介,及时对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荐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参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确保4个第二批全国试点县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组织好国家第三批整县推进试点县的申报和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开展试点。指导第三批200家省级规范化试点合作社,提高规范化水平。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评价工作,省级示范社稳定在1200家左右。典型引领,培育推广一批各地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推介,继续开展省级“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依托4个国家试点县、9个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利用现有条件建立省级农民合作社培训基地,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加强院校合作社,与省农广校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次以上。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为集体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性托管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对接市场,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一购销等各类生产托管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业户开展托管服务,在全省推广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六种托管服务模式和中化MAP“6+1”模式。指导服务组织集成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逐步从粮食类农作物为主向蔬菜、食用菌、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获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饲草收获、产地烘干等生产环节发展。开展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托管组织认定和监测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托管组织达到200家以上。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42个县(市、区)作为整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2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2109/20210900020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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