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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青海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

  2.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4.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以免费旅游、康养体检、保健品推广、食品药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

  5.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6. “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以及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7.以高额回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面向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举报平台:12337(扫码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举报电话:0971-8270933(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青海省西宁市A164号邮政信箱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请按照12337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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