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司法机关公开发布两起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铜川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对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日,铜川市司法机关公开发布了两起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形成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1、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宋某以蔬菜种植为由流转耀州区锦阳路街道某村部分村民耕地,后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围墙,建设房屋,采挖河卵石,破坏了土地耕作层。经勘测定界,宋某违法用地面积11.4亩,土地分类为水浇地,系永久基本农田。经鉴定,宋某对占用耕地的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
2021年7月,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宋某现已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修复平整。
该案日前被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铜川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李某流转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某村土地10.6亩,后又流转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某村土地0.9亩。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非法占用流转的土地从事洗砂、堆放、运输活动,破坏了土地耕作层。经勘查鉴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造成10.21亩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
2021年11月,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已缴纳)。李某现已对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堆放的砂石进行了清理,对硬化场地进行了复垦。
据悉,除上述两案外,耀州区宋某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已于近日被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铜川局张阳供稿)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047/6011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