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规自(西)执拆字〔2022〕8号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规自(西)执拆字〔2022〕8号
韩*华,身份证号:110102********1128 :
经查,你于 2018年在大红罗厂南巷28号翻建住房(瓦1)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规(西)建字0084号)进行建设。现状整体建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4.43平方米,房屋高度4.16米。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二条,已构成违法建设。
上述违法事实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规(西)建字0084号)、《测量成果报告书》、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向你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京规自(西)责改字〔2021〕第0002号) ,责令你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规(西)建字0084号)审批内容进行改正。在责令改正期满后,经现场复核,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我局于2022年3月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京规自(西)(规)告字〔2021〕第6号),你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上述违法建设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报请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
你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或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
—————————————————————————
联系人:吴尘 吴旻昊 联系电话:83975284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xc/202204/t20220426_26923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