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后续实施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后续实施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分别于2月26日、3月8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后续实施工程对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
该工程全部位于地质公园内,占地面积324.25公顷,占用地质遗迹特级保护区面积20.57公顷、一级保护区13.46公顷、二级保护区290.2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远望楼引黄泵船、主体工程占地面积0.06公顷,大汶流区域湿地修复43.12公顷,黄河口区域湿地修复281.07公顷等。施工区域无典型地质遗迹保护点、无人文景观资源,专家现场勘查时未动工。专家认为,工程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点和自然景观影响小。该工程属于生态修复项目,对促进“河-陆-滩-海”高效淡水补给体系的构建、提高湿地连通性、增强生态补水能力、改善和恢复湿地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
你局要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确定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并做好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有涉及地质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4/t20220411_389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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