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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号)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结合广西实际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开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强区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时期,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9项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三五”时期,广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7%,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保持96.2%以上,其中2020年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设区城市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3%。海洋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近岸海域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90.9%以上,其中2020年达到95.5%,连续8年稳居全国前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减污降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563台,淘汰落后产能炼钢42万吨、铁合金10.15万吨、工业硅1万吨、造纸0.85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54万吨,完成统调燃煤电厂21台机组1112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良好,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实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37.87万辆。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20.1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建制镇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1%,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49%。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3%、1.2%、13.7%、13.1%,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碧水保卫战稳中提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全部取缔,九成以上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22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344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设区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漓江水质长期保持优良,九洲江、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显著,西江流域建成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114个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现状基本摸清,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历史遗留污染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形成喀斯特地貌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模式,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87.5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显著。森林覆盖率达到62.5%,稳居全国第3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在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卓有成效,生态破坏现象逐年减少。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建设达到序时进度,完成投资82亿元。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改善程度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75.43万公顷,其中红树林面积9330公顷,居全国第2位。成功创建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总数排全国第12位。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8.6,等级为“优”。

  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13家,核准经营规模423.6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41.52吨/天。放射源清查、X射线探伤单位清查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全面完成,闲置废弃放射源全部得到安全收贮;防城港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预警系统建成,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正常,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开展粤桂两省区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建成广西环境风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逐步完善。全区连续7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现代治理体系稳步构建。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陆续出台,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涵盖空气、水、土壤、海洋、辐射、声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网络会商系统、无人机等装备实现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经验,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成功实施,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改革制度相继落地见效。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制约减污降碳任务完成。工业结构方面,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燃煤等资源型高耗能行业发展速度高于第二产业平均水平,重工业化特征明显。能源结构方面,水力资源基本开发完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禀赋有限,且因其本身具有随机性、波动性和利用小时数不高的特性,能源结构继续优化难度增加。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保障仍需火力发电支撑,需增加必要的电煤消费。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一是污染防治新老问题交织。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和管控能力有待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比重大;臭氧(O3)污染逐步显现,防控手段少。局部流域、海域污染问题整治仍需持续发力,农村生活污染、种植养殖污染等治理投入需求大。部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较少、技术不成熟。二是继续减排空间小。主要工业企业已完成脱硫脱硝等减排工程,统调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减排空间小。大部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已基本完成,水污染物工程减排潜力有限。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不足。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离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不完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结构失衡和处置种类较少问题;部分市县应对突发疫情或突发事件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能力不足。北海、防城港、钦州等设区市深海排污能力不足,影响重大项目落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仍需完善,基层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局部区域和化工等行业仍存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防城港、崇左等设区市尚未具备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等级及以下事件)占比增加,跨省进入广西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尚未彻底遏制。部分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反应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应急监测能力仍有待加强。互花米草等部分外来入侵物种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并扎实推进,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得益彰。广西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与全国一起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阶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的步伐更坚定,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加快推进,生态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可望趋缓,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发展成果更多投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总体上看,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要锚定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促进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新征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保持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为目标,以“保优提质、减污降碳,强基础、增效能、护生态、促发展、防风险”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将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到实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统筹协同、深入治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统筹推进区域、流域、城乡、陆海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坚持广泛宣传、全民行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全民关心、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绿色底色更加靓丽。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着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要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保持全国一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下降达到国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消除劣Ⅴ类水体,海洋生态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继续提高,环境风险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持续筑牢。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

  展望2035年,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经济发展壮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广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

  1.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7.7①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2.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26①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

  100①(按52个国家考核断面)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4.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0①

  0

  约束性

  5.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37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预期性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设区

  城市

  97.3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预期性

  县级

  90.6

  90②

  7.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③(%)

  95.2①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预期性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1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预期性

  9.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10.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11.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12.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以国家下达

  指标为准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国家核定数未出

  达到国家要求

  约束性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国家核定数未出

  达到国家要求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87.52④

  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16.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7.森林覆盖率(%)

  62.5

  62.6

  约束性

  18.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7.44

  不低于35

  预期性

  1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公顷)

  国家核定数未出

  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注: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城市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等环境质量指标值明显高于平常年份,且2021年起,监测断面、点位变化,因此2020年数据不具备可比性。

  ②2021年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县级)的考核,“粪大肠菌群”项目作为参考。

  ③2021年起近岸海域水质国家考核由点位法改为面积法。

  ④表中所列数据为自查核算数值,正式核算数值须经国家核查后最终确定。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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