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2月25日:重庆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4类情形可用 最长不超4年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2月2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2月23日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执行。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等4类情形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其他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什么是临时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11月印发的《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
自然资源部指出,近年来,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旨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为贯彻这一精神,重庆出台的《通知》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类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范围。并引导临时用地科学合理选址,要求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如果临时用地位于地灾易发区,还要按规定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
审批方面,由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且用地单位应该按要求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恢复方面,临时用地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归还。期满不归还土地的,将被处以罚金。
为加强监管,重庆将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把临时用地审批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办理,并将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监管。同时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形成网格监管体系,并加强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mtgz/202202/t20220228_1044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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