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每年确定3个市、1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激励对象
■对受省级激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全省每年确定3个市、1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激励对象,对受省级激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提出,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主要从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粮食播种面积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后期管护情况、提供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等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耕地保护考核评价。
《办法》要求,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应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截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取消该乡(镇)下一年度激励资格。(记者 李欣泽)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38/5825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