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逐步成为践行“两山”理念的实践载体和重要抓手。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8月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试点示范。同时,《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1〕21号);
6.《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1年8月6日至11日,《方案》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42条,其中反馈无意见20条、具体意见22条;对于具体意见,采纳17条,部分采纳5条,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目标任务
在桂林市、梧州市、河池市,合浦县、乐业县、昭平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到2023年,试点地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交易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建立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机制,建成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点,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逐步增强,为实现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四、主要内容
《方案》(送审稿)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主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二是目标任务。到2023年,建成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点,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能力逐步增强。三是试点范围。包括桂林市、梧州市、河池市,合浦县、乐业县、昭平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研究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开展生态产品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二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办法,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及核算结果应用。三是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依托各类开放合作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产品推介会和交易会,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四是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从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推进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积极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鼓励探索其他类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等五方面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五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六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指标考核,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绩效考核评价和离任审计等方面的应用。
第三部分为工作安排。一是细化方案(2021年10月—12月)。试点地区于2021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二是启动实施(2022年1月—8月)。试点地区于2022年8月底前将试点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成果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三是深化提升(2022年9月—2023年9月)。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推进试点,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四是验收总结(2023年10月—12月)。试点地区于2023年10月底前形成试点总结报告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于2023年12月前组织验收。
第四部分为有关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探索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推进供需精准对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补偿机制、考核机制等工作,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各设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市级试点工作。三是强化政策保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为试点地区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指导,给予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大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强化经费保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开展。五是强化智力支撑。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六是强化评估总结。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五、涉及范围
《方案》适用于桂林市、梧州市、河池市,合浦县、乐业县、昭平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项相关工作。
六、执行标准
试点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要按照《方案》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生态产品:国务院于2010年12月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生态产品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生态产品”概念并进行定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产品的内涵不断拓展,由最初作为国土空间优化的一种主体功能,转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的必需品。
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是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指对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综合评价,是确定国士空间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功能指向下的承载能力等级,也指在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指国土空间对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是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国土空间进行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的适宜程度。
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林地占有的实际水平的重要指标。
排污权: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和各种利用水的权利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水的所有权、取水权及与水利有关的其他权益等。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岩溶:是水对可溶性岩石(碳酸盐岩、石膏、岩盐等)进行以化学溶蚀作用为主,流水的冲蚀、潜蚀和崩塌等机械作用为辅的地质作用,以及由这些作用所产生的现象的总称。
八、有利举措
《方案》立足广西区情,对中央和自治区明确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探索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组织生态产品推介会和交易会、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推进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指标考核等具体试点内容,通过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方案》站位高、立意远,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要做什么、怎么做,指明了方向。
(二)《方案》立足广西区情,提出了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六大部分18项具体试点任务,既有总体要求,又有具体措施,将有力促进广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
(三)《方案》明确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构建了多部门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促进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十一、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探索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推进供需精准对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补偿机制、考核机制等工作,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各设区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市级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级试点可提升成为自治区级试点。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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