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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国有自然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告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

  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我区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2021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面上改革任务,明确主要改革内容为“制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规范。明确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制定我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制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修改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和标准,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主要依据。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发〔2015〕28号);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

  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5、《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 2021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桂改办发〔2021〕1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12日和7月30日两次向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3条,包括反馈无修改意见13条、反馈具体意见30条,其中,对于具体意见,采纳21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6条。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上下左右联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分为总体要求、规范专项报告内容和程序、夯实专项报告相关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四大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反映“两统一”的履职情况为目标,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夯实基础,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二是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上下左右联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规范专项报告内容和程序。结合广西目前存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专项报告内容框架不明确、报告流程不清晰等问题,明确了专项报告主要内容、报告构成、报表体系、数据资料、职责分工、规范报告编制等工作、报送时间等七部分的内容。

  一是以目标为导向,从报告内容、报告构成、报表体系和数据资料标准对专项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了具体明确,对如何完成编制专项报告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二是以结果为导向,针对前三年我区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流程不清楚、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报送时限,进一步统一了报告方式,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动的报告工作机制。

  (三)夯实专项报告相关工作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就如何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解决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边界交叉、价值属性不全和考核监督弱化等问题,提出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监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等六个方面工作,逐步达到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首先从自治区层面抓好组织实施,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为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部门,共同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其次从自治区、市、县三个层级明确责任分工,并对专项报告所需相关基础数据及资料提出严格要求,确保专项报告质量。三是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最后从自治区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市和县(区)一级参照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

  五、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区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

  六、执行标准

  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自然资源: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自然资源资产: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预期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经济利益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自然界各种物质财富要素的总称,包括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等自然资源资产。

  全民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明确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国家所有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

  所有权委托代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地方政府不具有所有权。由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且管理的专业性极强,中央政府难以直接对全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需要根据资源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更多的部分,需要委托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

  资产配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

  八、有利举措

  《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际,对报告内容、报告构成、报表体系、数据资料、职责分工、规范报告编制等工作和报送时间进行了具体明确,进一步统一了报告方式,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动的报告工作机制,对编制专项报告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同时提出了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监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等六个方面工作,为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专项报告工作思路和任务部署,参照广东、云南等省份的经验做法,立足广西区情,认真梳理总结了三年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的经验,解决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流程不清楚、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具体规范了报告的内容、构成、报表体系、数据资料标准和报送时间等七个方面内容,同时提出了六项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将有力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从自治区层面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要求市和县(区)一级参照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畅通了沟通渠道,构建了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共同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

  十一、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从自治区层面抓好组织实施,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自治区、市、县三个层级要明确责任分工,对专项报告所需相关基础数据及资料要提出严格要求,确保专项报告质量。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有序开展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等工作,参照自治区级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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