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形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
截至2020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66.99万公顷,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为230.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1%。
2.矿产资源
全省共发现矿产资源120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有65种。煤层气、铝土矿、镁矿、耐火粘土保有查明储量位居全国第一,煤炭保有查明储量位居全国第三。
3.森林资源
全省森林面积363.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3.18%,国有森林面积156.32万公顷。
4.草原资源
全省天然草地总面积为455.2万公顷。
5.水资源
2020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15.15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0.36%。
(二)主要自然资源质量和分布情况
1.耕地质量和分布
我省耕地质量等別平均为12.0等,以低等地(13-15等)和中等地(9-12等)为主,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6.55%和49.63%。
2.森林资源质量和分布
全省乔木林每公顷蓄积52.88立方米。其中,林木权属为国有的乔木林每公顷蓄积66.08立方米。
3.水资源质量和分布
2020年地表水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目标,水环境质量创历年最优。
(三)自然保护地情况
全省现有自然保护地223个,总面积165.9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自然公园74个。
(四)确权登记情况
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9.3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15.1万本。开展了汾河、潇河、桑干河、御河、沁河、漳河、滹沱河7条省级河流的确权登记工作。
(五)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情况
创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评估工作。2016年起,在划定的典型森林生态类型区内先后建设10个省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对水、土、气、生态各项指标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对森林的7项生态功能进行了价值研究。
启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和价格体系建立工作。在省本级和晋城市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为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提供支撑。
(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1.土地资源
2020年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4.97万亩,供应18.2万亩,出让金收入1099.5亿元、同比增长5.6%。
2.矿产资源
2020年全省审批登记采矿权338宗、探矿权50宗,审批煤层气矿业权17宗。矿业权出让收益231.40亿元。
3.水资源
2020年全省供水总量72.7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9.55亿立方米,地下水27.74亿立方米,其他水源5.49亿立方米。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流量,优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开通开发区建设用地直报系统。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功出让“标准地”115宗,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在全国率先将自然资源领域95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三级联办平台。
二是推进林长制改革。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建立了省级林长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了政策制度,国有林场改革初见成效。
三是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举措。强化执法监管,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实现了所有河湖全覆盖,确保各类涉河湖问题及时发现、及早处置。组织实施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智慧河湖建设,对河长制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优化升级。
(二)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格监管非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新增问题。
二是创新矿政管理政策体系。发布《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动煤层气管理体制机制整体创新,煤层气增储上产取得新突破,“多点支撑”战略格局效果初显。完成我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11—2020年)。积极推进煤铝共采相关工作,在已有16座矿山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开,12座已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落实《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造林绿化“八大机制”。森林覆盖率“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全面完成。
四是严格水资源保护与监管。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聚焦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五是从严评价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开展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不断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水平逐年提高。
六是大力倡导绿色矿山建设。加快露天矿山升级改造,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完成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七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开发运行全省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实施“月度覆盖+即时监测”,卫星技术应用走在全国前列,“天地图·山西”建设连续8年获国家“五星”评价,建设生态修复信息调度监管系统,完成多项林草科技创新项目。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印发《山西省深化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的工作目标、任务、路径、要求。编制了省级规划初步成果,在全国是第2家公示的省份,初步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二是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161.39万亩,占省域国土面积的21.95%,通过从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调出涉及749个矿业权矿界面积109.44万亩、土地整治项目治理面积75.91万亩、人工商品林面积5.27万亩,历史性地解决了生态保护红线与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之间的矛盾。通过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解决了省城“五大中心”的五条通道建设拟占用1157亩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成果还在论证中。
三是首次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启动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西省“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系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四是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部省合作协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探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构建覆盖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五是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建立了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库,库内项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积极推动原贫困县单列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省共批准原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168个,累计交易指标7.82万亩,交易资金达147.25亿元。在增存挂钩的基础上优先保障转型项目、民生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全面加强。开展蓝天保卫战,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8年和2019年分别改善10.6%和9.9%。开展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创历年最优,超额完成“十三五”国家水环境质量考核任务。开展净土保卫战,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土十条”要求的“两个90%”目标。
二是生态修复统筹推进。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49个项目主体工程如期完成,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81个项目强力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14个项目全面开工。
三是林草治理增势赋能。启动实施汾河上游林草生态建设“十大工程”,全年营造林408.1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18%,历史性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林草生态扶贫PPP项目融资89.7亿元。
四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主任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532个。完成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五)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颁布实施《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不断推进林草立法工作,《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基本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是构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审批和监管,精准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逐步建立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约束性指标体系,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深化拓展“标准地”改革促进项目开工落地、达产见效。
二是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加快推动煤层气增储上产,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力争在我省率先启动“三气”矿业权综合登记试点。加强对煤铝共采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快推动资源勘探向资源开采迈进。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建立绿色矿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和监管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水权交易,优化水生态修复。修订《山西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出台《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短板。
四是统筹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受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科学谋划和启动我省“十四五”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从源头上确保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五是落实严起来的重大要求,不断推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完善优化监管体系,全面构建“卫星全面覆盖、重点区域实时监控、耕地田长负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
六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围绕矿产和森林两种资源,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12/t20211217_41201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