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59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评审专业类别及资格名称为: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土地工程);矿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城乡规划。
二、评审范围
符合工程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的省自然资源系统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省有关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7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设计、生产、勘查及调查项目,通过技术鉴定、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9)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1项以上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公示证明,提交审核。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参阅。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4.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7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2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洁 029-84333052
技术支持:张倩 029-8521108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57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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