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升金湖等4个自然保护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地所涉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印制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4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请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组织《通告》发布
(一)户外张贴。将《通告》PDF版(见附件)放大转印,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张贴。张贴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网站发布。将《通告》PDF版在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发布。
(三)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做好信息反馈
各地将网站发布《通告》截屏,纸质《通告》张贴拍照后,统一制作成PDF格式,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单位汇总,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49175580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 磊 0551-62553076
王 侠 0551-66181527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升金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2021年12月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池州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林业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 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林业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安徽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 安徽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安庆市岳西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 12月 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黄山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林业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歙县、绩溪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 12月 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宿松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林业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宿松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宿松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安庆市宿松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 12月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6260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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