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省厅重点抽查了济宁市金乡县、曲阜市、嘉祥县,日照市东港区、莒县、五莲县,临沂市蒙阴县、平邑县、郯城县等9个县(市、区),共计37个苗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31个苗批,其中工程造林地9处,苗圃地28处,涉及树种有黑松、侧柏、黄栌、五角枫、龙柏、榛、蜀桧、法桐、金枝槐、楸树等17个。检查内容主要为苗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苗木质量情况,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结果
(一)苗批合格率情况。抽查的31个苗批,苗木质量情况均达到相关标准、合同或造林作业设计要求,苗批合格率为100%。
(二)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所抽查的28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都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使用单位保存了供苗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签使用情况。所抽查的23个生产经营单位中,标签规范的有6个,不规范的有17个。9家苗木使用单位中,2家保存了供苗方标签,7家未按规定保存供苗方标签。
(四)档案建立情况。抽查的37个单位中,都建立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档案齐全的有27个,档案不齐全的有10个。
(五)苗木质量自检情况。目前,苗木交易主要依据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检。所抽查应按要求自检的生产经营单位23个,全部进行了自检,自检规范的21个,2个存在自检记录不规范问题。
(六)检疫证书情况。除本地调运使用外,所抽查29家单位中,有25家存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4家未保存《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
(七)造林作业设计、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和评标情况。所抽查的造林作业设计书,对苗木的遗传品质,如良种、品种、产地未做明确要求。对苗木的播种品质,如地径、苗高做了要求。评标方式为综合评价。招投标文件中与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的要求一致。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许可证、标签、档案等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个别苗木生产经营者标签填写不规范、错项、漏项、不盖章,使用老版标签,生产经营记录不完整,无苗木相关标准,档案保存不齐全等。
(二)对种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落实《种子法》等各项制度在种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宣传、培训和服务指导不够,新版种苗标签未及时下发使用,种苗生产经营者对种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缺乏了解,凭经验生产经营等。
(三)造林单位对种苗质量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区)造林作业设计和种苗招投标文件中,未对种苗来源、产地、具备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就近采购原则等提出明确要求,对种苗质量重要性认识不足。向供苗方索要标签意识不强。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建立林草种苗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对各级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指导监督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种苗从业者的宣传培训,使种苗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种子法》等各项制度要求。在做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并督促落实种苗管理相关制度,提高依法从业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种苗标签使用,可以保证种苗质量和出现质量纠纷时可追溯。《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苗应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没有标签的为假种苗。但多年来各地对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填写使用不规范,甚至不主动提供标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标签使用检查和宣传,进一步提高标签的规范使用。
(三)强化种苗质量管理。加大对种苗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督指导。严把工程造林种苗造林设计和招投标关,明确优先使用良种、质量、产地、就近采购等要求。要使用来源清楚、有标签、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供苗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签、质量不合格苗木用于造林。
(四)督促抓好整改。通过本次抽查情况看,标签使用和档案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差距较大。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前期抽查中的问题整改跟踪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附件: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zmgl/202112/t20211206_379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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