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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7月9日至7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共收到4条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删除“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业”。该建议采纳,理由为: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容,自然资源部门没有相关职责。

  二是建议“降低学历资历条件”。该建议未采纳,理由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附件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基本标准条件有明确规定。

  三是建议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的要求,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的职称,并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等,相关建议已采纳。

  四是建议“降低论文条件,有唯论文倾向”。该建议部分采纳,对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不再做明确要求,相关建议已采纳。

  特此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online_30077/yjzj/202112/t20211206_3795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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