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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加强“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党发〔2021〕140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完善对主要领导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通过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营造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

  1.编制“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一览表”。根据新职责和新要求,梳理编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和各市自然资源局及其“一把手”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形成“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一览表”,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坚持终身问责,对“一把手”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特别是“一把手”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编制“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一览表”。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职责的变化,逐项排查风险点,编制形成“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一览表”,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岗位廉政风险,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扎实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3.健全完善基于广西自然资源“一张图”的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动态监督。“一张图”全面应用于广西自然资源综合审批、综合监管系统中,实现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业务全程网上流转和审批,深化用地用矿“三级联审”。将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一张图”监督和制约的范围,全程纪实,做到“一把手”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保证权力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责任部门: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4.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单位内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集预算、支出、项目、采购、合同、资产六大模块在内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有效防范经济风险。积极推进内控信息化,通过规则内嵌、审批留痕、智能防控、实时监管等措施,将财政部门和厅内部多种规则和多种提醒等管控措施进行量化和内嵌,实现从“人控”到“机控”的转变,分事行权,分级授权,减少人为有意或无意违规。逐步建立覆盖所有直属单位和全系统的资金监管平台,力争实现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留痕、全环节管控、全方位监督。(责任部门: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

  1.完善约谈“一把手”机制。制定出台《谈话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三谈”(提醒约谈、专题约谈、委托谈话),上级党组织“一把手”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突出、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2.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应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监督。应带头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作出检查或说明,深刻剖析自身原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质量不高的,应当约谈“一把手”。建立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及时主持召开党组织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纠正错误。(责任部门: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

  1.建立健全“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各市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应当本着对党、对同志,对组织、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厅党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定期听取下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2.规范完善下级“一把手”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年向厅党组书面述职述廉,每半年向厅党组报告本单位本部门及本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相关工作,评议考核工作与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相结合,评议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五)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厅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驻厅纪检监察组、人事处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被巡察单位“一把手”2个月内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报送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部门:厅巡察办、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各市自然资源局,各被巡察单位)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出台《廉政家访制度》《“八小时外”监督制度》,厅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每年应对部分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家访,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家风家教建设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也应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廉政家访。(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二、突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或向上级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指出问题。要按规定高质量召开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试行)》《“一把手”“三重一大”权力运行监督制度(试行)》。在班子内部分工中,结合“一把手”负面清单,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集体讨论事项必须将每个班子成员的发言与态度记录在案,实行全程留痕,做到“一把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保证权力运行每个环节公开透明。严格落实“三转”要求,保障纪委专司监督职责,督促整个领导班子明晰各自职责、规范议事流程,抓好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探索建立党组(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党组(党委)成员检视反思,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对照查摆, 党组(党委)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全区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非正常程序方式,插手干预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的项目建设和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记录。“一把手”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各单位党组织每年对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定期听取纪检机构的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纪检机构加强对矿产、土地、测绘信息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党组织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完善纪检谈话提醒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并同步做好“四个必谈”:初信初访必谈、反复举报必谈、函复不清必谈、反映的问题不构成或者免于处分必谈。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按职责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三、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厅党组每年举办至少1期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督促“一把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厅机关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中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法人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厅人事处、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科学确定民主(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党委)成员要指导所在党支部或所分管联系的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组织)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各级党组织要对所管辖下属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各级党组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责任部门: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察、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要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干部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健全完善厅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责任部门:厅人事处、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本单位干部的反映。纪检机构、人事部门定期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厅每年至少举办1期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执纪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效能。(责任部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局)

  各级党组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各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加强“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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