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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煤层气)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8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在晋各油气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安排部署,大力推动天然气(煤层气)增储上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气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继续加大区块投入力度,加快勘查开发步伐,尽最大可能实现天然气(煤层气)增储上产、保供稳供。

  (一)对新发现可供开采的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要迅速履行报告后开采手续,用好探采合一政策,推动探明资源尽快转入开采,努力做到“能增尽增”。

  (二)对长期低产井,要加大综合改造力度,提升单井或井群产气水平,同时要配套相应的管网设施或移动式收集、储运装备,坚决杜绝直接排空和“点天灯”,努力做到“能用即用”。

  (三)对稳定采气区域,要做好设备检修、管道维护、应急处理,确实保障矿区基本供应能力稳定可靠、万无一失,努力做到“应保必保”。

  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加快各有关事项的协调办理,支持油气企业依法勘查开采、依法用地用林。

  (一)对油气企业提交的报告后开采资料,省自然资源厅将“即报即批”。

  (二)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服务,帮助油气企业协调解决用地用林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自然资源部刚刚调整临时用地审批权的特殊时期,各市局要主动作为,派出精干人员到县(市、区)联合办公,确保项目临时用地“即报即批”,建设用地加快报批。

  (三)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执行省厅有关规定,依据现在掌握情况,及时出具煤层气矿业权延续登记、探转采登记的保护地核查意见、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结论,支持有关矿业权到期延续、及时转采。

  三、对油气企业、各市局履行保供稳供增供情况,省厅将加强政策指导,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各油气企业、各市局工作中遇到影响保供稳供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应及时报告省厅。

  省厅联系人:油气处副处长崔小红

  电话:(0351)6165687   13603584666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11/t20211126_3457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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