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完善“点状供地”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种利用方式,加大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力度,大兴分局立足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探索“点状供地”办法,在向属地镇政府征求多轮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形成《大兴区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助推乡村振兴。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点状供地”实施办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预留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5%的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规划审批,由企业申请、镇政府初审、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并最终报区政府审批。三是土地审批,原则上由镇级联营公司作为主体申请办理供地手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可直接办理占地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转用及占地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四是合作模式,镇级联营公司可采用土地作价入股或租赁土地的方式与项目运营方开展合作等。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gzdt/dx/202111/t20211125_2544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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