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宜的函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点国有林区内权属争议调处有关问题的函》(吉自然资函〔2021〕288号)收悉。经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商共识,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和《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暂由争议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争议处理后,涉及原确权登记范围变更的,处理结果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请你厅高度重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做好争议调处,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11/t20211126_27080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