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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我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立足农村实际,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是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对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农村宅基地现状
    2016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21年9月,全区农村宅基地共340.41万宗,应登记发证274.2万宗,已登记发证262.28万宗。2015年至2019年伊宁市列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至2022年伊宁市、奇台县列入全国新一轮改革试点。2018年以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盘活宅基地之路。
   (一)试点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伊宁市通过明确农村宅基地不同流转方式对应的流转范围等灵活方式,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成效明显,助推乡村经济发展。奇台县创新“闲置宅基地+现代农业”“闲置农房+民宿经济”等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符合实际的产业;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调节金,壮大集体经济;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抵押权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二)乌尔禾区经验做法。一是强化产业带动,找准改革突破口。在农民身份不变、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引进社会资本发展集旅游民宿、民俗文化、休闲农业为一体的“西部乌镇”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二是做好安置转移,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根据群众不同诉求,提供自行安置、购房安置和养老安置三种方式供农户选择。三是守住改革底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精细评估农户资产,“一户一策”制定收益方案,实现长期稳定增收。
    二、困难和问题
    (一)大面积的宅基地流转面临政策因素制约。目前,我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受转让范围、租赁期限、产权不明晰、福利制度不完善等政策限制,难以实现大面积流转。
    (二)宅基地流转不规范,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宅基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私下流转、历史遗留问题未妥善处置、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
    (三)闲置宅基地全面纳入增减挂钩范围还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区除南疆外,其他地区因无国家政策支持、宅基地依法有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纳入增减挂钩范围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积极规范推进伊宁市、奇台县改革试点。建议加快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妥善处理“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流转制度,引入社会资本盘活闲置宅基地。
    (二)重点突出乌尔禾区等文旅资源相对富集地区开展宅基地流转。建议围绕“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土地潜能释放较好、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等特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首批乡村旅游重点村中,推广乌尔禾区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和经验,先行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注重突出以租赁、抵押方式推进宅基地流转。建议结合实际采取租赁、抵押等流转方式,健全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按程序流转,盘活农民房屋资产,保障农民权益。
    (四)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建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实用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和企业,采取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
    (五)全面摸排“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为南疆之外地区实施增减挂钩做好储备。建议将规划区外腾退闲置宅基地、清理出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纳入增减挂钩储备,在符合国土空间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通过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的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储备利用。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111/fe7d6e0228ba4e6096307ee574deae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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