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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7月1日,自然资源部新修订《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正式实施,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并从机构人员、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对安全、质量、档案管理提出细化考核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须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由各审批机关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自身原因于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按照《通知》规定办理。

  关于本次复审换证中注意事项请各测绘单位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下载服务”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xzfw/zwfw_nav.shtml中下载。

  特此通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111/8a47968af21a4c04b661e3b63950f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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