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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滁河干流(安徽段)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滁河干流(安徽段)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涉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省自然资源厅印制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滁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请配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组织《通告》发布

  (一)户外张贴。将《通告》PDF版(见附件)放大转印,在滁河干流(安徽段)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张贴。张贴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网站发布。将《通告》PDF版在滁河干流(安徽段)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发布。

  (三)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做好信息反馈

  各地将网站发布《通告》截屏,纸质《通告》张贴拍照后,统一制作成PDF格式,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单位汇总,于2021年11月2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49175580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 磊 0551-62553076

  王 侠 0551-66181527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滁河干流(安徽段)等14个河流湖泊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2021年11月11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泊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泊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泊湖。

  泊湖位于安庆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安庆市的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花园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滁州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花园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花园湖。

  花园湖位于滁州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滁州市明光市、凤阳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龙子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蚌埠龙子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龙子湖。

  龙子湖位于蚌埠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北淝河上段(含四方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北淝河上段(含四方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北淝河上段。北淝河上段流经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四方湖自然保护区。四方湖自然保护区位于蚌埠市境内,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界线,结合河湖管理范围、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亳州市涡阳县、蒙城县,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怀远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皖河干流(含花凉亭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皖河干流(含花凉亭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皖河干流(含花凉亭水库)。

  皖河干流(含花凉亭水库)流经安庆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安庆市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市、怀宁县、大观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滁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滁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滁河干流(安徽段)。

  滁河干流(安徽段)流经合肥市、滁州市、马鞍山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合肥市肥东县、巢湖市,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丰乐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黄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丰乐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丰乐水库。

  丰乐水库位于黄山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黄山市徽州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佛子岭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六安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佛子岭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佛子岭水库。

  佛子岭水库位于六安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六安市霍山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秋浦河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黄山市、池州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秋浦河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秋浦河干流。

  秋浦河干流流经黄山、池州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黄山市祁门县、池州市石台县、贵池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施家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淮南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施家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 1个登记单元,即:施家湖。

  施家湖位于淮南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淮南市谢家集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水阳江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宣城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阳江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水阳江干流(安徽段)。

  水阳江干流(安徽段)流经宣城市、马鞍山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宣城市的绩溪县、宁国市、宣州区,马鞍山市的当涂县、博望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奎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芜湖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芜湖奎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奎湖。

  奎湖坐落于芜湖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芜湖市南陵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安江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黄山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新安江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新安江干流(安徽段)。

  新安江干流(安徽段)流经黄山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黄山市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歙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颍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

  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阜阳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颍河干流(安徽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 1个登记单元,即:颍河干流(安徽段)。

  颍河干流(安徽段)流经阜阳市的河段,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阜阳市界首市、太和县、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颍上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619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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