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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退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我委商定了防洪费免征清理工作方案,已于2019年2月开展退付工作,但由于时间较久远,缴费信息不全,现仍有16家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办理退付事宜。为此,我委发布公告,请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我委办理退付事宜。16家单位如下:

  序号

  缴款人名称

  1

  北京复兴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北京年度酒庄有限公司

  3

  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

  4

  北京神龙丰物流有限公司

  5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6

  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二号沟门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7

  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民委员会

  8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9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心镇管理委员会

  10

  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岔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

  北京永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奥(北京)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鸿基伟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密云县巨各庄镇后焦家坞股份经济合作社

  15

  延庆县刘斌堡乡山东沟村民委员会

  16

  中建新牧(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珍喜;  联系电话:55594636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111/t20211111_253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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