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退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我委商定了防洪费免征清理工作方案,已于2019年2月开展退付工作,但由于时间较久远,缴费信息不全,现仍有16家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办理退付事宜。为此,我委发布公告,请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我委办理退付事宜。16家单位如下:
序号 | 缴款人名称 |
1 | 北京复兴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 北京年度酒庄有限公司 |
3 | 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 |
4 | 北京神龙丰物流有限公司 |
5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
6 | 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二号沟门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7 | 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走马庄村民委员会 |
8 |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
9 |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中心镇管理委员会 |
10 | 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岔石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 | 北京永通佳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国奥(北京)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 | 鸿基伟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 | 密云县巨各庄镇后焦家坞股份经济合作社 |
15 | 延庆县刘斌堡乡山东沟村民委员会 |
16 | 中建新牧(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珍喜; 联系电话:55594636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111/t20211111_253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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