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372号
北京市各相关行业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基准站建设、数据传输和应用服务,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2015年-2016年基准站安全风险点排查情况、各单位的基准站备案信息、2017年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2018年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维监督检查情况,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决定开展北京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服务单位,根据历年检查、备案情况结合掌握的行业信息,确定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涵盖备案情况、制度建设、管理机制、信息安全保密等,具体主要包括:
(一)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符合情况;
(二)基准站数据的传输安全情况,基准站精确坐标和观测数据的存储及使用情况;
(三)基准站数据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差分数据播发的安全保密措施落实情况,系统应用服务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从2021年1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1日-10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自查阶段(11月11日-20日)。
各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土测绘处。
(三)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
检查小组拟定检查计划,通过实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整改阶段(12月16日-31日)。
各被检查单位认真梳理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和进度计划,形成整改报告,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土测绘处。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按照相关予以处理。
三、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形成的书面报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按时提交。
请各相关行业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统筹管理的认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意识。检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请各被检查单位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积极配合完成此次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国土测绘处 朱兆荣;联系电话:63958260,13641384799)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111/t20211108_253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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