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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地)申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全面开展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促进了我省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在项目申报、初审、组织出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项目申报质量不高、初审不严、随意零散以及出让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拟“招拍挂”项目遴选、审查、出让等工作,提出下列要求。

  一、项目申报

  (一)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所申报的项目要有充分的地质依据,须提供相应地质资料。

  (三)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产业化发展和市场需求筛选项目,报市(地)政府同意后,以市(地)政府名义申报。严禁盲目追热,不得为具体人“量身定制”项目。

  (四)要充分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分期申报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对申报项目及省厅委托现场调查的项目,就是否与已设矿业权重叠、是否位于环保林业等生态环境限制区内、是否存在影响矿业权设置的其它情形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现场勘察,并出具意见。

  三、组织出让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市(地)申请,对属于省厅出让权限内规模较小的水气矿产、部分非金属矿产以及个别市(地)产业发展需求和探采加一体化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市(地)政府负责组织出让的具体工作。有关市(地)政府要严格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规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程序、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环保、林业、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对前期已申报、出让的项目逐一进行认真清理、复查,对不符合本文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及时纠正。

  (三)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将清理情况及2018年上半年拟申报出让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tzgg/202111/t20211104_279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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