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第23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关于做好“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截止至2021年10月25日,全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实行动态更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原“不动产测绘”专业类别调整为“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我厅正在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已取得新证单位,资质证书上注明专业类别为“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暂未取得新证单位,资质证书上注明专业类别为“不动产测绘”。
测绘单位应在《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
位名单(截止至2021年10月25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