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测绘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进一步规范我区无人机测绘活动,切实加强我区无人机测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绷红线,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一)加强学习培训。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组织《国家安全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测绘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核心涉密人员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形势、测绘与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纳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专题培训时,应增加无人机安全航摄等内容的培训,加强安全教育。
(二)增强安全意识。测绘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长期以来,测绘一直被世界各国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日益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保密管理,设置保密工作机构,设立涉密管理岗位,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安全保密措施,切实提升单位干部职工安全保密意识。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三)严格执证审核。利用无人机开展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作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测绘资质申请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材料,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不予批准。
(四)严守备案制度。开展无人机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制度,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所在地为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实施该项目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开展无人机测绘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依法测绘,确保飞行安全及测绘成果安全。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依规做好备案工作。
(五)严守飞行规定。各测绘资质单位在开展无人机测绘活动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最大起飞重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要在民航部门实施注册登记;使用无人机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拍作业,需要申请空域,办理战区的空域申请批文,还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空域涉及机场附近的要与地区民航局进行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两千米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的,应当在实施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在国(边)境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开展测绘活动,如飞行特殊需要时,经所在地大军区批准后由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划设。
三、加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六)加强保密检查和资质巡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切实加强与保密、国家安全、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配备民用无人机的测绘资质单位保密检查力度。同时,建立测绘资质巡查专项检查机制,对测绘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三检合一”,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以罚款及其他相应处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备案制度,不按规定备案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4日
相关信息: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测绘活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21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