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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梧州工业新城进城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政土批函〔2021〕186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梧州工业新城进城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圩区龙圩镇恩义村民委员会、新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5.9879公顷(水田9.9788公顷、旱地2.8324公顷、果园2.7542公顷、有林地13.5811公顷、灌木林地0.3363公顷、其他林地14.7878公顷、农村道路0.7029公顷、坑塘水面0.0694公顷、沟渠0.2350公顷、田坎0.7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593公顷(采矿用地0.1783公顷、农村宅基地0.0810公顷),共计46.2472公顷土地,作为广西梧州工业新城进城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2.8112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4996公顷,需补充耕地13.3108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0月 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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