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要求,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布局,并依法落实到详细规划中,可以有效保障特定区域(流域)和领域项目用地,防止项目因缺少规划支撑无法落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重要性,结合“十四五”区域及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梳理本区域、本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统一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
(一)统一底图。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编制,底图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二)统一标准。用地分类、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
(三)统一期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尽量保持规划期限一致性,一般为5到15年。
(四)统一平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标准数字化成果使用光盘介质,包括规划文本、空间矢量数据、附图、附表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衔接,及时将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并实施。
三、抓紧确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对允许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范围作出严格控制,并报国务院审批。为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自然资源部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整改补足中,对于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补充相应的永久基本农田。除了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外,不得占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明确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的占地位置和规模,特别是将未能纳入国家规划和重大项目的低空空域基础设施、水库、抽水蓄能、光伏、风电等项目占地位置和规模,及时提交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
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报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或者作为省国土空间规划文本附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空间性规划,须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应当明确专项规划名称、编制主体、完成时间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重点是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林业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领域。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还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特定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市县可参考《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建议清单》,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五、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合规性审核
为了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综合统筹和平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后,再按照规定报批。经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未开展“一张图”核对或者经核对有冲突的,不得报批。
附件:1.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附件:2.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议目录清单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序号 | 规划名称 | 牵头编制单位 | 规划期限 | 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主要内容概述 | 备注 |
1 | 安徽省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 规划 | 省自然资源厅 | 2035年 | 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指标划定生态修复分布和生态修复重点领域,制定生态修复规划策略和任务,科学合理谋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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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矿产 资源规划 | 省自然资源厅 | 2025年 | 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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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省高速 公路网规划 | 省交通运输厅 | 2035年 | 确定2035年前全省高速公路网的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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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省普通 省道网规划 | 省交通运输厅 | 2035年 | 确定2035年前全省普通公路网的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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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省干线 航道网规划 | 省交通运输厅 | 2035年 | 确定2035年前全省干线航道网的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干线航道项目(含船闸、桥梁改建工程等)建设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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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省民用 机场国土空间 专项规划 | 省交通运输厅 | 2035年 | 确定2035年前全省民用机场的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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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省水利 基础设施空间 布局国土空间 专项规划 | 省水利厅 | 2035年 | 开展现状分析评价,明确控制性指标,划定涉水生态空间,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提出涉水空间管控保护措施。 | 安徽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
8 | 安徽省主要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国土 空间专项规划 | 省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 | 2025年 | 对我省长江、淮河、新安江等20条河流及巢湖、菜子湖等16个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进行规划,依法管理。 | 长江、淮河、新安江等20条河流及巢湖、菜子湖等16个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
9 | 安徽省跨市及主要湖泊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 | 2025年 | 对我省菜子湖、枫沙湖、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天河湖6个天然湖泊及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梅山、响洪甸、龙河口6大水库湖泊保护进行规划,依法管理。 | 菜子湖、枫沙湖、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天河湖6个天然湖泊及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梅山、响洪甸、龙河口6大水库湖泊保护规划 |
10 | 安徽省林地 保护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 2035年 |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界定林地空间范围,提出林地保护的控制指标;明确林地保护等级,按照林地保护等级提出林地生态空间保护措施;评定林地质量等级,因地制宜布局林地利用分区,高效培育林地及森林的多种生态功能,努力提高林地上的森林保有量;优化林地结构,精准提升林地上的森林质量。 | 安徽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11 | 安徽省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 2035年 |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界定天然林空间范围,提出天然林地保护目标,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措施;提出高效培育天然林的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天然林保有量,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加快构建健康稳定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体系。 | 安徽省天然林保护 修复规划 |
12 | 安徽省自然 保护地国土 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按职责开展 | 2035年 | 全省自然保护地依法划定,明确范围及功能区,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有效缓解保护地内矛盾和冲突,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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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省湿地 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 2030年 | 湿地面积、类型、分布,区域湿地面积管控目标设置;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现状与规划目标,全省湿地保护率目标设置;湿地保护修复基本原则、重点区域、主要措施、湿地碳汇、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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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徽省国土 绿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 2025年 | 明确全省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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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徽省森林 经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省林业局 | 2025年 | 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推进,森林总量和质量持续提高。森林经营规模将达到1000万亩,平均每年200万亩,森林经营质量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森林的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明显提升。 |
|
附件2
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建议目录清单
专项类别 | 序号 | 专项名称 | 性质类别 |
资源保护与利用类 | 1 |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2 | 山体水体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 | 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 | 优选类 | |
4 | 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5 | 风景名胜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街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7 | 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8 | 传统村落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9 | 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0 | 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1 | 城镇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2 |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3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优选类 | |
14 | 矿产资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17 | 湖泊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市政设施类 | 18 | 排水防涝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19 | 给水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20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21 | 电力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22 | 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23 | 燃气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24 | 加油加气充电站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25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26 | 市县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27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28 | 生活垃圾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29 | 城市照明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公共设施类 | 30 | 公共设施综合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31 |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派出人民法庭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32 | 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3 | 体育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4 | 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5 |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6 |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7 | 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8 |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39 | 普通高等学校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40 | 商业网点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产业与城乡发展类 | 41 | 城镇体系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42 | 城乡融合基础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3 | 总体城市设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4 | 总体乡村风貌设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5 | 村庄分类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6 | 旅游发展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7 | 城镇更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48 | 住房发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49 | 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50 | 产业园区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51 | 物流仓储发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交通类 | 52 | 综合交通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53 | 公共交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54 | 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55 | 轨道交通线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56 | 绿道与慢行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57 | 城镇停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公共安全类 | 58 | 国家安全安控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59 | 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0 | 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1 | 内涝防治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
62 | 公共卫生安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3 | 消防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4 | 人防工程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5 | 防洪工程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6 | 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优选类 | |
67 | 危化品仓储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参考类 |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613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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