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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资料“一次性补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各申报人员:

   按照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经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现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改补充完善的步骤。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看到审核状态为“审核驳回”。操作步骤: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点击申报材料填报阶段(红色字体为需要修改页面)——点击红色子菜单进入对应页面——点击本页修改意见查看当页修改意见——点击一次性告知清单查看所有需要修改的问题清单——点击表格生成阶段(所有意见修改完成后)——点击表格生成阶段——点击重新提交。

  二、再次提交的时间要求。经评委会初步审核,已提出“一次性告知清单”的人员,需对照“一次性告知清单”反馈的内容逐项修改、补充、完善。经评委会初步审核,未提出“一次性告知”意见的人员无须修改完善;未要求修改完善的内容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删减。申报人员务于10月17日完成再次提交。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申报人员自动放弃。

  三、报送纸质资料的要求。评委会将组织对申报人员再次提交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情况将集中反馈。分为审核通过、不予通过两种情形。申报人员要关注审核情况和通知信息,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有关纸质资料报至评委会。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10/t20211011_273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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