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9年第13号),自然资源部和沿海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依法依规开展了质量检查工作,最终确定有25份论证报告、宗海图质量不合格。现将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措施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1.南通丰裕海洋光电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通州湾渔光互补综合示范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围区排涝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存在论证等级判定错误、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青岛龙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抄袭问题。经检查和文献相似性检测,该企业编制的《山东日照市海源人工鱼礁二期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与其他单位更早编制的另一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总相似比高达61%,认定为抄袭。

  3.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缺失、开发利用现状内容缺失、项目用海对周边海域开发活动影响分析内容缺失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4.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辽宁兴城市红海滩海上观景平台、海洋生态宣教基地、海洋生态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表》存在工程内容表述多处不一致、现场勘查内容缺失、用海平面布置和用海面积合理性缺乏实质性分析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5.辽宁大华生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辽宁大连孔坨岛海珍品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缺失、开发利用现状内容缺失、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6.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山东东营广饶沙蚕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中心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论证等级判定错误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7.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江苏如东金海岸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威如东南通外农1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站项目海域使用报告表》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岸线占用分析内容缺失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8.北京瀚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浙江慈溪市龙山镇东侧拟出让海域用海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连陆电缆平面布置图缺失、用海选址比选方案缺失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9.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浙江滩浒岛车客渡码头陆域场地护岸加固工程(渔业设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用海方式界定错误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要求。

  10.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福建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内容缺失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1.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福建泉州湾小坠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石湖转运区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论证等级判定错误、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2.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广东湛江市南三大王庙渔港码头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用海平面布置和面积合理性未结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需求进行客观分析、岸线占用情况分析内容缺失、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内容不全、利益相关者界定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3.广州智捷海洋技术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广东海门湾透水式长廊游览配套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用海方式判定错误、论证等级判定错误、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要求。

  14.海南正永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广东阳西县河北渔港疏浚工程与渔港服务区建设(ppp)项目(疏浚工程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论证内容和论证重点不符合用海实际情况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5.广州正见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广东珠海三角岛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论证等级判定错误的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6.广州空间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广东阳西县溪头现代渔港(二级)建设项目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未按要求编制报告书、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利益相关者界定不全、用海平面布置和面积合理性未结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需求进行客观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7.广东邦鑫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广东台山市上川三洲客运码头锚地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用海类型界定错误、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用海平面布置和面积合理性未结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需求进行客观分析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8.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广西防城港市企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用海平面布置内容缺失、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19.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单位编制的《防城港企沙港区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存在项目基本情况阐述不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不全、用海选址方案比选内容缺失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0.福建中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论证报告质量问题。经检查,该企业编制的《海南昌江新港谭东海海水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存在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内容不全、开发利用现状内容不全、利益相关者界定错误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1.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润丰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宗海图质量问题。经检查,上述两家编制单位(企业)编制的“山东金海洋渔业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人工鱼礁项目”宗海图存在界址线界定错误、界址点顺序混乱、图和表不对应、用海面积计算错误、未标注周边毗邻用海项目等质量问题,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22.湛江海港测量工程有限公司宗海图质量问题。该企业编制的广东3个养殖项目宗海图存在行政界线与海岸线缺失、图式图例错误、用海方式填写错误等质量问题,不符合《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二、处理措施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南通丰裕海洋光电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存在2份论证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开,公开期5年,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信用约束名单,该企业2年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2.根据《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青岛龙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抄袭、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存在论证报告或宗海图质量不合格的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开,向海域使用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公开期5年。 

  海域使用论证是政府决策审批的重大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将全面落实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本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加大延伸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的监督管理,确保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10/t20211009_2683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