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68000吨,其中岩矿型稀土矿(以轻稀土为主)指标148850吨,离子型稀土矿(以中重稀土为主)指标19150吨。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8000吨,其中主采指标80820吨,综合利用指标27180吨。上述指标均含《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

  三、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

 

自然资源部

2021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9/t20210930_26833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