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土地评估机构服务事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相关制度要求,采取比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择优选用2021-2022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主要为负责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对昌平区政府权限范围内(高精尖产业、保障房项目居住用地范围内配建的营利性住宅配套服务设施、简易低风险、工业招拍挂项目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收回的地价水平及政府土地收益提出专业的合理化建议等相关评估工作。
项目名称:土地估价机构评估服务;
预算金额:委托期限内总价款为49万元,实际服务产生金额不足49万元的,按单件价格*实际件数支付(单件价格最高限价为4万元,最终以中选单位报价为准)。
服务期限:自接受具体委托之日起一年。
采购需求:自接受具体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比选内容:机构资质、团队实力、单一项目报价、服务方案、工作业绩、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参选单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4.参选单位须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比选材料要求
有意向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提交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比选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资信)证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服务收费报价
6.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及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7.近三年业绩情况
8.服务方案及工作流程(包括对评估内容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的认识及了解、对各类地价评估项目的认识程度、评估工作重点及实施策略、评估工作质量及保障措施、评估工作进度控制和保密措施)
9.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参考格式文件)。
四、比选结果及比选人须知
1.申请日期截止后,我局将在20日内按照相关规则完成比选程序工作。比选结果将通过《中选通知书》方式书面送达中选机构;未收到《中选通知书》的机构则未中选,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2.收到《中选通知书》的评估机构,自《中选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起取得受委托评估资格。中选机构应与昌平分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中选评估机构在中选周期内不可拒绝提供评估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昌平分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委托,根据实际发生的评估业务费用支付,如未发生委托行为,不支付费用。
4.有意向的申请机构应按照申请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参与申请的资料印制及其他费用由申请机构自行承担,一经申请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五、相关责任及违约处理
中选机构应对出具的评估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在提供评估服务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和遵守相关要求,如出现拒绝服务、违反保密要求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评估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等问题,昌平分局有权重新选取委托评估机构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申请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9号
联 系 人:李 佳
电 话:89747405
日 期:2021年9月27日
附件:参考格式文件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cp/202109/t20210927_2502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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