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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2号(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邮编250014;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1-88557707;

  三、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FL88557707@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online_30077/yjzj/202109/t20210922_373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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