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28号)中《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山东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考核,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保护区管理机构自评打分并审查上报自评结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复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自然保护区名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的名单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9/t20210924_3733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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