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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开通报8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重庆市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零容忍”,严格履职,严肃查处,推动对事对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使违法占用的耕地得以恢复原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8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此次公开通报的8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綦江区重庆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5月,重庆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社区白鹤庙土地耕地196.12亩实施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白鹤庙片区平场工程。2021年3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64.67万元。同年5月,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全部复耕到位。同年6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涉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綦江区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长寿区冯某、王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2017年11月,冯某、王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长寿区长寿湖镇玉华村1组耕地153.6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3.54亩)开挖鱼塘。同年12月,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0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冯某、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冯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三、潼南区某水泥制品厂违法占地建设房屋及硬化地面案

  2020年3月,潼南区某水泥制品厂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八里村6组耕地4.47亩建设房屋及硬化地面。当月,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1月,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并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四、北碚区重庆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8年4月,重庆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北碚区金刀峡镇石寨村石桥组耕地13.6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31亩)修建围墙,铺洒碎石平整土地。同年7月,北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土地原状。该案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1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重庆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汪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0000元;汪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五、奉节县河南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搅拌站案

  2020年6月,河南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4组耕地2.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6亩)修建搅拌站堆放石料。同年7月,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因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同年11月依法下达《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同年12月,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并已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六、巫山县某观光农业农场违法占地建设观光农业广场案

  2020年7月,巫山县某观光农业农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巫山县官渡镇水库村3组永久基本农田3.8亩建设观光农业广场。同年11月,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并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七、铜梁区陈某等人违法占地建设堆场案

  2020年8月,陈某及其合伙人邱某、陈某平、陈某勇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铜梁区蒲吕街道平安村十组耕地18.8亩建设堆场,堆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同年11月,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53万元。2021年1月,违法当事人缴清罚款,并对违法占用土地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八、荣昌区安富街道某社区居委会违法占地建道路案

  2021年1月,荣昌区安富街道某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安富街道石燕子社区二社耕地39.07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77亩)修建道路。同年3月,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6月,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违法占用土地已恢复耕种条件。目前,涉案地块已整改到位。

  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体现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感。全市各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109/t20210922_9739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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