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密云鼓楼西区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0日,我分局参照相关规定就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申请北京市密云鼓楼西区定向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情况进行了为期15天的网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记录意见30条,网络意见0条,共30条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就各方意见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配套楼距离现状鼓楼西区小区7号楼过近,影响7号楼光线,强烈建议加大楼间距,间距不应小于100米,建议配套楼由三层降至两层,不同意现状鼓楼西区小区南侧建楼,建议建在现状停车场位置,不能影响现状鼓楼西区小区7号楼的日照。
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间距暂行规定》(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五条的要求,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拟建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小于20度,建筑间距采取不得小于1.7的建筑间距系数,目前拟建配套楼和2#住宅楼距现状鼓楼西区小区7号楼的间距均超过2.0H(H=拟建建筑高度+拟建建筑地平与鼓楼西区小区7号楼首层住宅地平差)。根据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经众智日照软件进行测算,拟建项目住宅及北侧鼓楼西区小区5号、7号楼住宅均满足大寒日连续日照2小时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日照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2019年,市文保所对原县医院地块进行了全面的文物勘察,除现安置房选址(原县医院东北角)范围内地下不存在文物遗迹,现安置房选址南侧及西侧范围地下均发现文物遗迹。为满足居民回迁需求,并结合文物勘察情况拟将安置房选址从原县医院西北角调整到东北角。
我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并请在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对北侧鼓楼西区小区的影响。
2.公众反馈意见:考虑到拟建项目与鼓楼西区7号楼有1层左右的地平差,新建建筑最高为7层。
设计单位意见:拟建9层住宅楼与北侧现状住宅楼日照间距系数已大于2H(H=拟建建筑高度+拟建建筑地平与鼓楼西区小区7号楼首层住宅地平差),在计算时已考虑到地平差影响,满足且高于《北京市生活居住间距暂行规定》(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五条建筑间距系数1.7的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选址调整后因场地有限,如降低层数会减少回迁房套数,无法满足回迁安置需求。
我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复核安置人员需求,报住建部门核准,合理确定建筑规模。
3.公众反馈意见:公示文件需明确日照小时数。
设计单位意见:在公示文件的日照分析图中,有不同日照时间范围轮廓示意,并且有各个小时数图例,可以明确看到新建建筑建成后,7号楼首层住宅可以满足大寒日6小时以上日照。
我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看不懂张贴内容,希望方案调整后,周末再组织一次公众见面会,解释一下方案。
建设单位意见:已于7月25日公众见面会上,就方案优化情况与周边居民进行了沟通。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图纸上标注的项目拟选址地块与现状鼓楼西区小区地平高差不准确,需重新测量,由7号楼业主参与确认。
建设单位意见:7月5日方案说明会后,我单位已经进行了复测,测量结果为鼓楼西区5号楼首层住宅地平的绝对标高75.365,7号楼首层住宅地平的绝对标高75.831,如果居民需要可以参与再次复测。
设计单位意见:经核实,设计方案中拟建建筑与鼓楼西区小区5号楼、7号楼间距已将该地平差考虑在内。
我分局意见:请建设单位继续做好该事项的群众确认工作。
2.公众反馈意见:楼位确定后,组织居民进行实地测量。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楼位基础达到正负零后可以进行实地测量。
我分局意见:请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安全有序的落实后续工作。
3.公众反馈意见:现状动工是否合法。施工造成的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补偿,且施工时间应控制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时段,周末不施工,希望告知施工时间。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办理“土护降”施工准备函(开工手续),目前开展的护坡桩施工和土方开槽施工属于合法行为;后期施工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要求时间施工,施工期间尽量减小施工噪音;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喷淋及降尘设备。
我分局意见:建议建设单位会同住建部门核准施工合法性,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my/202109/t20210922_2498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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