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资源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直各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受理全省及省直土地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时间
按照省里统一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副高、省直中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结合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评聘“存量”与“增量”的问题。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学历破格人员在评审前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四)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相应佐证材料。
(五)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根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七)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九)全省职称评审、认定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核、报送。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四)各级推荐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佐证材料。
(五)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时一次性补全材料。
(六)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五、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并且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基层、改职、破格人员在表的右上方注明“基层”“改职”“、破格”字样。申报专业应与已取得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专业名称一致。
2.《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本人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
4.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一式一份。
6.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8.流动人员需填写《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9.《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10.《评审标准》规定中任现职以来有效的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方面的材料。
11.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
12.《黑龙江省____评委会拟评人员名册》(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13.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市地、中省直部门为单位上报推荐报告,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成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A4纸张,表格请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需粘贴《申报材料目录》,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
主卷材料:按照申报材料序号2-9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失,学历证书等需要固定在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
副卷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按照成果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论文、论著、教材成果等不需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六、收费标准
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北大荒国际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受理采取分时段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按照报送时间按时上报(见附件)。
联系人:郑应高、仝桐、孙大振,联系电话:0451-55603721、18614513452、1394615292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黑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材料目录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4.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7.黑龙江省______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8.推荐函
9.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
(以上附件请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人事信息栏下载,网址:http://zrzyt.hlj.gov.cn/)
10.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0
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序号 | 报送时间 | 报送单位 |
1 | 10月13日 |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 齐勘院、地勘一院、地勘二院、地勘九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
2 | 10月14日 | 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地勘四院、地勘五院、地勘六院、地勘八院、地勘十院 、保障中心 |
3 | 10月15日 | 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自然资源调查院、物测院、地矿测试中心、地勘七院、地勘十一院、修复中心 |
4 | 10月16日 | 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森工集团、 生态院、科研所、物化勘查院、地质信息院、地勘三院 |
5 | 10月17日 | 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矿投集团、东工校、能源测试院、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资料馆 |
注:省人才流动人员及其他省直单位人员随时报送。
工作时间:上午 8:40-11:20,下午13:00-16:00。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rsxx/202109/t20210913_279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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