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类专家的公告
为高质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各类专家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厅拟公开向区内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征集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类专业人员为我厅项目审查、监督检查等业务提供咨询、评估(审)、审核、论证、验收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专家征集的业务范围为: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两大类,并细分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自然资源登记制度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自然资源登记权籍调查六个专业组。
二、入选专家库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野外现场监审、踏勘专家可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入选专家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3年;
(三)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除外),能胜任工程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技术评审工作;
(五)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类别,前款第(二)、(四)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曾经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一)符合入选专家库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个人申请方式。
(二)区内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可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集体推荐,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其他
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电子文件发送至1984180016@qq.com。届时将对申报资料进行筛选审核,最终入库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致电联系:0771-5388043。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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