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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区禁种铲毒成果,现就切实做好全省林区禁种铲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毒品是全社会的公害,抓好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全省林区禁毒形势稳定,没有发生大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但全省禁毒工作中发现,农村零星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现象屡禁不止,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体林区与周边村落联系紧密,林区仍然是重点风险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林区禁种铲毒工作的反复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考虑,精心部署,切实抓好林区禁毒工作。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体林区一线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把禁毒工作与森林资源管护有机结合,把禁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护林人员的身上,把林区禁种铲毒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防控管理,完善林区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禁毒工作部署,把林区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辖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责任到人的禁毒工作机制,加大管控力度。每年组织对可能存在涉毒的边远林区、护林点、畜舍工棚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拉网式摸排,做到访查有登记、发现即报告、漏管要担责。加强与当地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深入林区、山头地块进行踏查,防止林下、林间隐蔽种植毒品原植物,严防林区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种籽落地,及时开展核查铲毒工作。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体林区要将林区禁毒与林区防疫、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卡点、检查站,严把林区出入口,最大限度地控制毒品原植物进入林区;要运用新型监测、无人机航测等技术,实现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全覆盖监测,最大限度地挤压非法植毒空间;要发挥基层林业技术人员、护林人员的作用,加大巡查踏查力度。要对举报人落实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林区群众禁毒意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十部委《防范毒品滥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林区禁种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每年集中开展“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禁毒宣传主题活动,加大禁毒法律法规、禁种成果宣传,让广大林农充分认识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铲除毒品的必要性,引导林区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林区禁种铲毒行动中来,积极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体林区要把禁毒宣传与森林防火宣传、林业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在林区要道等重点区域挂条幅、设置宣传标牌、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紧抓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籽落地前的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林区进行走访宣传和警示教育,把禁毒工作作为林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禁毒宣传挂图和音像资料,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四、加大林区涉毒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林区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充分发挥熟悉林情、社情的职能优势,认真梳理涉毒线索,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严密查缉堵截毒品和制毒物品走私贩运,及时配合地方禁毒部门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林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各市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9/t20210903_3717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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