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集群
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水务局起草了《天津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从产业集聚、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合作、金融支持、标准引领、领军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目标,天津市将发挥海水淡化科技人才和产业优势,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打造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集群,推动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天津市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集聚,发展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等产业,形成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发展模式,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
具体包括鼓励海水淡化核心材料生产和关键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滨海新区海水淡化先进装备制造高地建设,扶持海水淡化核心材料生产企业和关键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反渗透膜、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大型蒸发器等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自然资源部天津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联合产业链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天津市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筹建海水淡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海水淡化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促进国产大型海水淡化关键装备、核心材料、部件的集中检测、测试、评价和工艺技术验证,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区域合作,推动海水淡化工艺、装备、技术在国外的应用和推广。鼓励跨国公司、国内外科研机构等在天津市建设海水淡化研究开发中心、装备制造工厂等,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天津市应当统筹配置当地地表水、外调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以工业点对点利用为主,城市公共供水等为辅,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海水淡化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加大对海水淡化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制造、核心材料生产和高新技术引进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108/t20210831_2678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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