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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是一项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为掌握全国森林资源分布、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和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为唯一底版,开展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查清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推进构建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体系,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提供数据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以全国森林资源为调查对象,利用“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020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基础上,更新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图,优化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方法,统一技术标准,科学设置调查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布设国家和省级样地,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样地调查和县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一体的森林资源年度调查监测体系。

  (一)底图更新。

  以“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森林图斑为基础,以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实地调查为补充,提取森林变化图斑,更新2020年度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资源分布图,制作以县(区)为单元的森林资源分布图并分发各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对森林资源分布图进行实地核实后报送国家,经国家复核后形成2021年度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底图,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全国森林范围、面积以及分布等情况。

  (二)样地布设。

  以抽样调查和数理统计理论为基础,依托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抽样框架,在更新后的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图范围内,按照调查精度要求,布设国家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样地。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自然资源管理以及林长制督查考核要求等,在国家级样地布设的基础上,统筹布设省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样地。

  (三)国家和省级样地调查监测。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样地调查监测。调查监测对象为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调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树种(组)、胸径、树高等林木因子,乔木林类型、起源、优势树种、郁闭度、株数、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优势高、平均年龄、灌木覆盖度、毛竹株数等林分因子,以及森林健康等级、森林灾害等级等。

  (四)县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试点。

  试点县(区、市)以森林资源调查底图为框架,以“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开展县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对现状发生变化的森林地块,依据遥感影像、经营档案进行核实,并开展实地调查,并将变更结果报省级统一汇总,省级核实确认后报国家,国家核准后纳入数据库;对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利用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建模,更新图斑属性数据。实地调查及建模更新主要内容包括林种、起源、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年龄、每公顷蓄积量、灌木平均高、草本平均高和毛竹株数等。

  (五)成果汇总统计。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各级分别组织开展数据统计。统计计算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单位面积生长量等森林资源总量数据,以及按起源、林种、优势树种、龄组等因子的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面积、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分类数据及其构成比例等。各级成果经逐级检查验收后纳入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由国家统一汇总,并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由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编制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总体方案、技术标准;统筹协调各级行政和技术支撑力量,组建专家指导组,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组织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成果报告、发布应用等。

  (二)具体实施。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负责本次调查监测国家级任务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开展样地布设和国家级样地外业调查,汇总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数据并编制调查报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组织各县(区、市)开展森林资源分布图现地核实和年度更新,检查核实后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及省级数据统计汇总;组织试点县(区、市)开展县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同时,组织各地(市、州)、县(区、市)和保护地、林区做好国家级外业调查工作衔接、配合,协调安排有经验的省级自然资源调查队伍参与国家级样地调查,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完成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提供各级森林资源调查相关数据资料。

  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提供“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地理国情监测最新成果;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负责提供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航空物探遥感中心负责高分遥感地类解译识别。

  (三)进度安排。

  9月底前,完成技术方案编制、人员培训以及底图制作和样地布设等。

  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省级样地外业调查及质量检查,完成试点县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

  2022年1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成果汇总,报送省级汇总结果及报告;报送试点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试点成果。

  2022年2月中旬前,完成国家级成果汇总,形成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资源数据;编制成果报告,适时发布应用。

  四、相关要求

  2021年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完成后,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关键一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工作定位,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度各级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牛春盈  010-66558207

  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李  明  010-5930533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9/t20210901_2678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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